《四書章句集注》表述“程子曰”的四種變例
作者:楊海文
來源:《中山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3期
摘要:《四書章句集注》既有常例,又有變例。假如說“程子曰”是常例,那它有四種變例:一是見于《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的兩例“子程子曰”,既具有等值《讀論語孟子法》的“讀法”含義,更具有獨尊二程理學的“道統”含義;二是見于《年夜學章句》的一例“程子云”,意在表白存包養網疑地采借程子之言;三是見于《論語集注》的三例“程子曰〇程子曰”,以〇為標識,試圖將句解、章指這兩個分歧層次的注文區別開來;四是見于《孟子集注》的兩例“程子又曰”,旨在提醒前文由兩人之言組成,此中一位必是程子。從《四書章句集注》表述“程子曰”的這四種變例看,體例問題是朱子四書學研討的一項主要課題。
關鍵詞:《四書章句集注》; 程子曰; 常例; 變例; 朱子四書學;
眾所周知,朱熹(1130—1200)的《四書章句集注》大批征引從西漢到南宋前賢時賢的研討結果。據陳鐵凡(1912—1992)統計,《年夜學章句》征引7條,《論語集注》征引574條,《孟子集注》征引319條,《中庸章句》征引32條,總計932條【1】。據申淑華統計,《年夜學章句》征引11條,《中庸章句》征引27條包養網比較,《論語集注》征引585條,《孟子集注》征引333條,總計956條2。以上統計結果明顯分歧,可見這一問題值得深刻研討,甚至有能夠成為朱子四書學可持續發展的學術增長點。
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普通合稱二程,亦可合稱程子。程子之言是《四書章句集注》征引最多者,幾近總數的三分之一。據陳鐵凡統計,《年夜學章句》征引4條,《論語集注》征引198條(即年夜程語41條、小程語123條、未詳何者語34條),《孟子集注》征引88條(即年夜程語54條、小程語14條、未詳何者語20條),《中庸章句》征引6條,總計296條1。據申淑華統計,《年夜學章句》征引7條,《中庸章句》征引7條,《論語集注》征引208條,《孟子集注》征引92條,總計314條【2】。以上統計結果同樣有較年夜差異。若何從引文的定量統計轉進思惟的定性剖析,亟待提上朱子四書學研討的議事日程【3】。
《四書章句集注》對于被引作者的稱謂,既有稱“某子”者,亦有稱“某氏”者。稱“某子”者僅有董仲舒(前179—前104)、韓愈(768—824)、周敦頤(1017—1073)、張載(1020—1077)、二程,分別稱作“董子”“韓子”“周子”“張子”“程子”。揚雄(前53—18)、邵雍(1011—1077)被稱作“揚子”“邵子”,或許出現在被引作者的言說當中,或許只是朱熹注中的便利說法,天然不克不及統計為所謂稱“某子”者。稱“某氏”者有趙岐(?—201)、馬融(79—166)、何晏(?—249)、陸德明(約550—630)、呂年夜臨(1040—1092)、楊時(1053—1135)、胡寅(1098—1156),等等,他們被稱作“趙氏”“馬氏”“何氏”“陸氏”“呂氏”“楊氏”“胡氏”。無論稱“某子”者還是稱“某氏”者,尊敬其人之言均是題中之義。確定其言與否認其言,都是尊敬。稱“某子”者少,稱“某氏”者多,尊敬前者之意遠遠高于后者,這也是不問可知的。
稱“某子”者、稱“某氏”者乃是《四書章句集注》的常例。有常例,必有變例。將司馬遷(約前145—約前87)稱作“史遷”“太史公”,將揚雄稱作“揚子云”“揚雄”,將諸葛亮(181—234)稱作“諸葛武侯”,將呂希哲(1036—1114)稱作“呂侍講”,將李侗(1093—1163)稱作“師”,將張栻(1133—1180)稱作“張敬夫”,將蕭何(?—前193)、王肅(195—256)、文彥博(1006—1097)、沈括(1031—1095)諸人徑直稱其姓名,凡此種種,均可視作稱“某氏”者的變例。至于稱“某子”者,假如說“程子曰”是常例,那么,與之有別的“子程子曰”“程子云”“程子曰〇程子曰”“程子又曰”就是變例。這四種變例迄今罕見進進朱子四書學的研討視野,本文試作拋磚引玉之論。
一、見于《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的兩例“子程子曰”
作為變例的“子程子曰”有二,其一見于《年夜學章句》,其二見于《中庸章句》。我們起首做需要的文獻學梳理,然后再做力所能及的論述。
(一)第一例“子程子曰”
《年夜學章句》的開篇有這樣一段話:
子程子曰:“《年夜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進德之門也。”于今可見前人為學次序遞次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4】
以上引自中華書局標點本《四包養網價格書章句集注·年夜學章句》,支出《朱子全書》的《四書章句集注·年夜學章句》亦是同樣的標點符號【5】。為便利下文的敘述,我們將這兩種《四書章句集注》標點本稱作“兩種通行本”,或許分別稱作“單行本”“全書本”。
《年夜學章句》開篇這段話顯然不屬于經一章的內容,但若何簡稱它呢?《朱子語類》卷14《年夜學一》包含“綱領”“序”“經上”三部門【6】,《朱子語類》卷17《年夜學四(或問上)》【7】以及《四書或問·年夜學或問上》【5】直接從經一章說起,均未觸及“子程子曰”一段,可見朱熹及其門門生不曾有此問題意識。朝鮮學者宋時烈(1607—包養平台推薦1689)編纂的《程書分類》卷8《年夜學·總論》指出:
《年夜學》乃孔氏遺書,須從此學則不差。(明〇遺呂與叔)
修身,當學《年夜學》之序。《年夜學》,圣人之完書也,其間先后掉次(一作“序”)者,已正之矣。(伊〇遺鄒德久本)
棣初見師長教師,問:“初學若何?”曰:“進德之門,無如《年夜學》。今之學者,賴有此一篇書存,其他莫如《包養論》《孟》。”(伊〇遺唐彥思)【8】
假如以“總論”簡稱“子程子曰”一段,人們至多可以不再隨意冠名(如所謂“開篇”),更會明確了解《年夜學章句》完全地包含總論、經一章、傳十章等三個部門。“總論”一語足以簡稱“子程子曰”一段,還因為二程指出:
子曰:《年夜學》,孔子之遺言也。學者由是而學,則不迷于進德之門也。(《河南程氏粹言》卷1《論書篇》)【9】
棣初見師長教師,問:“初學若何?”曰:“進德之門,無如《年夜學》。今之學者,賴有此一篇書存,其他莫如《論》《孟》。”(《河南程氏遺書》卷22上《伊川師長教師語八上·伊川雜錄》)【10】
《年夜學》乃孔氏遺書,須從此學則不差。(《河南程氏遺書》卷2上《二師長教師語二上·元豐己未呂與叔東見二師長教師語》)【10】
以上三段話語出《二程集》,年夜致可以說是《年夜學章句·總論》之所本。為古籍打標點符號,其實不是易事。舉凡引文,假如不明其出處,更是這般。《四書章句集注》的年夜多數引文不是照抄原文,而是經過朱熹整合的結果。上述兩種通行本將《年夜學章句·總論》的一部門歸為程子之言,另一部門歸為朱熹之言。我們認為它們均是程子之言,并將《年夜學章句·總論》從頭點校為:
子程子曰:“《年夜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進德之門也。于今可見前人為學次序遞次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二)第二例“子程子曰”
《中庸章句》開篇有一段話,并不屬于第1章的內容。套用《程書分類》卷9《中庸·總論》的說法【11】,我們將它簡稱為《中庸章句·總論》。這般,《中庸章句》包包養網 花園含“總論+33章”兩部門。兩種通行本對《中庸章句·總論》的點校雷同,原文如下:
子程子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全國之邪道;庸者,全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于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躲于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克不及盡者矣。【12】
《中庸章句·總論》同樣都是程子之言,而不是前為程子之言、后為朱熹之言。我們將這段話從頭點校為:
子程子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全國之邪道;庸者,全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于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躲于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克不及盡者矣。”以上這段話可以分作四節,接著要做的任務是從《二程集》找出與之對應的語句。為便利閱讀與理
解,我們將語出《二程集》的這些文字加以數目字的序號。
第一節是“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全國之邪道;庸者,全國之定理”,語出《二程集》的文字為:
[1]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全國之邪道;庸者,全國之定理。(《河南程氏遺書》卷7《二師長教師語七》)【10】
[2]中者只是不偏,偏則不是中。庸只是常。猶言中者是年夜中也,庸者是定理也。定理者,全國不易之理也,是經也。孟子只言反經,中在其間。(《河南程氏遺書》卷15《伊川師長教師語包養一·進關語錄》)【10】
第二節是“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于書,以授孟子”,語出《二程集》的文字為:
[3]尹子曰:“伊川師長教師嘗言:《中庸》乃孔門傳授心法。”(《河南程氏外書》卷11《時氏本拾遺》)【包養網13】
[4]《中庸》之書,是孔門傳授,成于子思。《孟子》其書,雖是雜記,更不分精粗,一袞說了。今之語道,多說高便遺卻卑,說本便遺卻末。(《河南程氏遺書》卷15《伊川師長教師語一·進關語錄》)【14】
第三節是包養“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躲于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語出《二程集》的文字為:
[5]《中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河南程氏遺書》卷14《明道師長教師語四·亥玄月過汝所聞》)【14】
[6]《中庸》之言,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躲于密。(《河南程氏遺書》卷11《明道師長教師語一·師訓》)【14】
[7]《中庸》之書,其味無窮,極索玩味。(《河南程氏遺書》卷18《伊川師長教師語四·劉元承手編》)【14】
[8]如《中庸》一卷書,自至理便推之于事。如國家有九經,及歷代圣人之跡,難道實學也。(《河南程氏遺書》卷1《二師長教師語一·端伯傳師說》)【14】
第四節是“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克不及盡者矣”,語出《二程集》的文字為:
[9]善讀《中庸》者,只得此一卷書,終身用不盡也。(《河南程氏遺書》卷17《伊川師長教師語三》)【14】
依據以上9條文獻,可知朱熹熟稔《二程集》,所以《中庸章句·總論》均為“子程子曰”。《程書分類》卷9《中庸·總論》輯有14條文獻,本文應用了此中的8條,但做了從頭分類,同時增補了觸及“實學”的第8條。文獻學工夫是解釋學技能的源頭死水,由此可見一斑。
(三)“子程子曰”的兩重含義
從《四書章句集注》看,“子程子曰”這一表述的實質是:為安在將二程通稱“程子”之外,又有“子程子”的稱謂?朱熹偶爾也有稱“子程子”者,如《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40《答何叔京》指出:“或謂子程子曰:‘心術最難執持,若何而可?’子曰:‘敬。’”【15】可是這一情況在朱熹的作品中并不常見,多達140卷、版面字數230萬言的《朱子語類》就未出現“子程子”的說法。《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兩言“子程子曰”,所謂“子程子”畢竟有何含義呢?普通認為:前一“子”字是夫子之意,引申為老師;后一“子”字是現代對男人的尊稱,意為師長教師。“子程子”有尊之又尊之意,但從變例的角度看,若何進一個步驟解釋呢?本文提出兩個料想。
第一,兩例“子程子曰”具有等值《讀論語孟子法》的“讀法”含義。讀單行本《四書章句集注》可知,《年夜學章句》前有《年夜學章句序》,《中庸章句》前有《中庸章句序》,《論語集注》前有《論語序說》《讀論語孟子法》,《孟子集注》前有《孟子序說》【16】。假如說《論》《孟》的兩篇《序說》與《學》《庸》的二《序》等值,那么,為何前者有《讀論語孟子法》,后者沒有《讀年夜學中庸法》呢?如上所述,被本文簡稱并命名的《年夜學章句·總論》《中庸章句·總論》均為程子之言,前者語出《二程集》的3條文獻,后者語出《二程集》的9條文獻。《讀論語孟子法》亦是輯錄程子之言,凡9條【17】。模仿《讀論語孟子法》的體例,這兩個“總論”亦可稱作《讀年夜學法》《讀中庸法》。若作如是觀,《四書章句集注》的文本結構將更齊整:《年夜學章句》前有《年夜學章句序》《讀年夜學法》,《中庸章句》前有《中庸章句序》《讀中庸法》,《論語集注》前有《論語序說》《讀論語孟子法》,《孟子集注》前有《孟子序說》。
這里先要補充:真德秀(1178—1235)的《四書集編·年夜學》以及《中庸》通過輯錄包含朱熹在內的諸家之包養網說而注解兩例“子程子曰”【18】,實已具備“讀法”之意。可是,張居正(1525—1582)的《四書直解》卷1《年夜學》只是過錄《年夜學章句》“子程子曰”一段,同書卷2《中庸》甚至沒有過錄《中庸章句》“子程子曰”一段【19】;唐武功(1865—1954)的《年夜學年夜義》只是過錄《年夜學章句》“子程子曰”一段,《中庸年夜義》甚至沒有過錄《中庸章句》“子程子曰”一段【20】。換句話說,假如一代代學者像真德秀那樣注疏《學》《庸》,眼里同時有《讀論語孟子法》,那么,顯明《年夜學章句·總論》《中庸章句·總論》的“讀法”含義,其實不是難事;由此鑒定《年夜學章句·總論》《中庸章句·總論》均是程子之言,亦是順理成章之事。
別的包養網比較,張栻的《孟子說》卷首《癸巳孟子說序》后亦有《讀論語孟子法》【21】,內容與朱熹《論語集注》中的文字幾乎完整雷同。單行本中的《讀論語孟子法》,題下注:“據清仿宋年夜字本補。”【22】復核影印的《宋本論語集注》,開篇為《讀論語孟子法》,接著為《論語序說》【23】。全書本亦是這一順序【24】,而與單行本有別。2018年8月14日上午,陳來師長教師為孟子研討院“準博士”培養專題課程講《朱子的孟子學》,提到《讀論語孟子法》有能夠是后人添加的,而不是《論語集注》原有的。以下情形值得重視,但不影響《年夜學章句·總論》《中庸章句·總論》具有“讀法”含義的總體結論。
第二,兩例“子程子曰”具有獨尊二程理學的“道統”含義。朱熹獨尊二程及其理學,這是無須贅述的。具體到本文的論題,先看幾條文獻:
某要人先讀《年夜學》,以定其規模;次讀《論語》,以立其最基礎;次讀《孟子》,以觀其發越;次讀《中庸》,以求前人之奧妙處。(《朱子語類》卷14《年夜學一·綱領》)【25】
特其論說之詳,自二程始;定著《四書》之名,則自朱子始耳。底本首《年夜學》,次《論語》,次《孟子》,次《中庸》。(《四庫全書總目》卷35《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撮要《四書章句集注》)【26】
但是尚幸此書之不泯,故程夫子兄弟者出,得有所考,以續夫千載不傳之緒;得有所據,以斥夫二家似是之非。蓋子思之功于是為年夜,而微程夫子,則亦莫能因其語而得其心也。(《中庸章句序》)【22】
“道統”之名,不見于古,而起于晚世。故朱子之序《中庸》,拳拳乎道統之不傳,所以憂患全國后世也深矣。(王柏《魯齋集》卷11《跋道統錄》)【11】
依據以上文獻可知:其一,明天所見《四書章句集注》的順序是《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論語集注》《孟子集注》,這是依照卷帙的數量由少至少排序;朱熹編訂《四書章句集注》的順序是《年夜學章句》《論語集注》《孟子集注》《中庸章句》,這是依照思惟的內涵由外至內排序。前者份量,后者重質,二者有質量之分。從朱熹的原意看兩例“子程子曰”,《年夜學章句·總論》旨在定其規模,《中庸章句·總論》旨在求其奧妙,其意可謂首尾呼應。其二,《中庸章句序》三言“道統”一詞,二程“續夫千載不傳之緒”,而《中庸章句·總論》緊接其后,其意可謂昭然若揭。要之,兩例“子程子曰”具有獨尊二程理學的“道統”含義。
既然兩例“子程子曰”是從道統的高度獨尊二程理學,《四書章句集注》為什么不所有的應用“子程子曰”,而只是用過兩次,將它作為常例“程子曰”的變例呢?在本文看來,緣由能夠有三:
一是用詞防止繁瑣。假如將“程子曰”所有的寫作“子程子曰”,勢必顯得繁瑣。《四書章句集注》不言“年夜程曰”“小程曰”,而是稱作“程子曰”,同樣包括了此一意圖。所以,朱熹曾說:“某釋經,每下一字,直是稱等輕重,方敢寫出!”(《朱子語類》卷105《朱子二·論自注書·總論》)【27】
二是境界平實謙抑。錢穆(1895—1990)指出:“朱子先為《論孟精義》,只是把二程語及其他橫渠以下九家之說順次附于《論》《孟》各章之次,而名之曰《精義》,則若《論孟精義》即已在此。此其先后易位,輕重顛倒,而宋代表學家一種高自地位之心,亦從而見。其后朱子又將《精義》更名《要義》,又更名《集義》,每改一名,其平實謙抑之意益見。”【28】《四書章句集注》“平實謙抑之意益見”,亦是僅將“子程子曰”作為變例處理的寫照【29】。
三是思惟守正創新。錢穆認為:“故朱子之《論孟集注》,實乃朱子當時從程門理學轉進《語》《孟》經學一年夜轉手也。”【28】從《四書章句集注》看,朱熹借助作為變例的“子程子曰”,旨在照著講二程;借助作為常例的“程子曰”,旨在接著講二程。不論征引程子之言的數量有多龐年夜,它們也只是聲援意識。照著講、接著講二程,目標則是本身講本身,亦即從程門理學轉進《論語》《年夜學》《中庸》《孟子》,將孔、曾、思、孟作為本身的集中意識。唯其這般,《四書章句集注》得以成為名垂千古的守正創新之作。
綜上所述,見于《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的兩例“子程子曰”既具有等值《讀論語孟子法》的“讀法”含義,又具有獨尊二程理學的“道統”含義,后者更為主要。
二、見于《年夜學章句》的包養網一例“程子云”
《年夜學章句·傳十章》指出:“見賢而不克不及舉,舉而不克不及先,命也;見不善而不克不及退,退而不克不及遠,過也。”朱熹注:“命,鄭氏云:‘當作“慢”。’程子云:‘當作“怠”。’未詳孰是。”【30】此中,“鄭氏云”語出《禮記正義》卷60《年夜學》:“命,讀為‘慢’,聲之誤也。舉賢而不克不及使君以先己,是輕慢于舉人也。”【31】“程子云”語出《河南程氏經說》卷5《禮記·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見賢而不克不及舉,舉而不克不及先,命也。(作‘怠’之誤也。)”【32】又見《河南程氏外書》卷11《時氏本拾遺》:“《年夜學》‘舉而不克不及先,命也’,‘命’當作‘怠’,字之誤也。”【33】
從本文的論題看,《四書章句集注》僅此一例的“程子云”是“程子曰”的變例。“未詳孰是”是揭開“程子云”作為變例的抓手,並且關聯著《年夜學章句》若何對待《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的校勘結果。
《年夜學章句》三見作為常例的“程子曰”。其一,《經一章》指出:“年夜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平易近,在止于至善。(程子曰:‘親,當作“新”。’)”朱熹又注:“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往其舊染之污也。”【30】“程子曰”語出《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年夜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當作‘新’)平易近,在止于至善。”【32】其二,《傳五章》指出:“此謂知本,(程子曰:‘衍文也。’)此謂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別有闕文,此特其結語耳。)”I1“程子曰”語出《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年夜畏平易近志,此謂知本。(四字衍。)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34】其三,《傳七章》指出:“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程子曰:‘“身有”之“身”當作“心”。’”)朱熹又注:“蓋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克不及無者。然一有之而不克不及察,則欲動情勝,而其用之所行,或不克不及不掉其正矣。”【28】“程子曰”語出《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當作‘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34】
以上引文的括弧內文字,見于《年夜學章句》者是朱熹的注文,見于《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者是程頤的校勘。以“親平易近”作“新平易近”,以“此謂知本”作衍文,以“身有所忿懥”作“心有所忿懥”,均是朱熹確定地采借了程顥的校勘結果。“此謂知本”作為衍文,朱熹改動了程頤置放的地位,這也是需求留意的。
《年夜學章句》對程顥的校勘結果亦有未予采借者。其一,《傳八章》指出:“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28】《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指出:“所謂齊其(‘其’字衍)家在修其身者……”【34】其二,《傳十章》指出:“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28】《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指出:“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一本云:‘彼為不善之君子,使之為國家。’)”【34】這兩處校勘結果未被朱熹采借【35】。
筆者2019年5月在孟子故鄉鄒城參與陳來、王志平易近師長教師掌管的《年夜學解讀》,曾經留意到“程子云”與“程子曰”的差異,并且略有解釋【36】。借此機會,試作詳細說明如下:《伊川師長教師矯正年夜學》有六處校勘結果。《年夜學章句》未予采借者有兩處,予以采借者有四處;此中,被確定地采借了三處,被存疑地采借了一處。因其存疑地采借,故曰“程子云”;因其確定地采借,故云“程子曰”。因《四書章句集注》冠以“程子曰”者幾乎為確定地采借,故為常例;因《四書章句集注》僅此一例冠以“程子云”,又與鄭玄對比而“未詳孰是”,故為變例。錢穆的《談朱子的論語集注》指出:“惟兩說并存,在朱子意中總是前說較勝于后說。”【37】“鄭氏云”在前,“程子云”在后,可見“未詳孰是”四字當中也隱躲了玄機。
三、見于《論語集注》的三例“程子曰〇程子曰”
從《四書章句集注》看“程子曰〇程子曰”(亦即本文標題所說的連用“程子曰”),這一變例只是三見于《論語集注》。為了敘述的便利,我們完全地過錄《論語集注》這三章的經文與注文(括弧內為注文)。
《論語集注》卷1《學而》觸及第一例“程子曰〇程子曰”的全文為:
子曰:“正人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重,厚重;威,威嚴;固,堅固也。輕乎外者,必不克不及堅乎內。故不厚重則無威嚴,而所學亦不堅固也。)主忠信,(人不忠信,則事皆無實,為惡則易,為善則難,故學者必所以為主焉。程子曰:‘人性惟在忠信,不誠則無物。且“收支無時,莫知其鄉”者,人心也。若無忠信,豈復有物乎?’)無友不如己者,(‘無’‘毋’通,制止辭也。友所以輔仁,不如己,則無益而有損。)過則勿憚改。”(勿,亦制止之辭。憚,畏難也。自治不勇,則惡日長。故有過則包養當速改,不成畏難而偷安也。程子曰:“學問之道無他也,知其不善,則速改以從善罷了。”〇程子曰:“正人自修之道當如是也。”游氏曰:“正人之道,以威重為質,而學以成之。學之道,必以忠信為主,而以勝己者輔之。然或吝于改過,則終無以進德,而賢者亦未必樂告以善道,故以過勿憚改終焉。”)【I1】
〇之前的“程子曰”語出《周易程氏傳》卷2《周易上經下·復》:“不遠而復者,正人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學問之道無他也,唯其知不善則速改以從善罷了。”【38】〇之后的“程子曰”語出《河南程氏經說》卷6《伊川師長教師論語解·學而》:“子曰:‘正人不重則不威。’不厚重則無威儀,所學不克不及安固。所主在于忠信,所親者必忠信。遷善不成不速,正人之自修當如是也。”【39】
以下兩條資料與這一例“程子曰〇程子曰”或多或少有些關系:
吳知先問“過則勿憚改”。曰:“程子所謂‘知其不善則速改以從善’,波折專以‘速改’字上著力。若本日不改,是壞了兩日事;明日不改,是壞了四日事。古人只是憚難,過了日子。”(銖。時舉錄云:“最要在‘速’字上著力。凡有過,若本日過愈深,則善愈微。若從本日便改,則善可自此而積。”)(《朱子語類》卷21《論語三·學而篇中·正人不重則不威章》)【40】
曰:謝氏所謂此章非論生知安行,若何?曰:圣人之言,皆為學者而言也。若生知安行,則固無所待于圣人之言矣,豈獨此章罷了哉!謝氏獨以此章為非論生知安行包養網者,則其于他章宜其常常過高而掉之也。且人之為過,亦有淺深,不用專以過而改為困而學之事。以其所引顏淵、季路之事觀之,亦自可見。蓋此章之說,惟游氏為無病。而楊氏取友改過之說亦善,詳味之可見。(《論語或問》卷1《學而第一》)【41】
依據前一條資料,可知〇之前的“程子曰”旨在解釋《論語》本章的收句“過則勿憚改”,屬于句解。依據后一條資料說的“蓋此章之說,惟游氏為無病”,可知〇之后的“程子曰”及其緊接的“游氏曰”旨在解釋《論語》本章的旨意,屬于章指。程頤的原文“遷善不成不速,正人之自修當如是也”,實為句解;但朱熹只是截取“正人自修之道當如是也”,就由句解變成了章指。要之,這一例“程子曰〇程子曰”具有“句解+章指”的含義。其他兩例也是這般嗎?
《論語集注》卷4《述而》觸及第二例“程子曰〇程子曰”的全文為:
子曰:“正人坦蕩蕩,君子長戚戚。”(坦,平也。蕩蕩,寬廣貌。程子曰:“正人循理,故常舒泰;君子役于物,故多憂戚。”〇程子曰:“正人坦蕩蕩,心廣體胖。”)【42】
〇之前的“程子曰”語出《河南程氏經說》卷6《伊川師長教師論語解·述而》:“‘正人坦蕩蕩,君子長戚戚。’正人循理,故舒泰蕩蕩然。君子役于物,故多憂戚。”【39】此乃句解。〇之后的“程子曰”語出《河南程氏遺書》卷11《明道師長教師語一·師訓》:“正人坦蕩蕩,心廣體胖。”【43】此乃章指。這一例“程子曰〇程子曰”亦具有“句解+章指”的含義。
《論語集注》卷7《憲問》觸及第三例“程子曰〇程子曰”的全文為:
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為,往聲。〇程子曰:“為己,欲得之于己也。為人,欲見知于人也。”〇程子曰:“古之學者為己,其終至于成物。今之學者為人,其終至于喪己。”愚按:圣賢論學者專心得掉之際,其說多矣,然未有這般言之切而要者。于此明辨而日省之,則庶乎其不昧于所從矣。)【42】
《論語精義》卷7下《憲問》指出:“伊川《解》曰:‘為己,欲得之于己也。為人,欲見知于人也。’”【44】此《解》是指《河南程氏經說》卷6《伊川師長教師論語解》。《論語解》存至《子罕》,而《鄉黨》以下均佚【45】。所以,第一個〇的“程子曰”不見于《二程集》,《程書分類》卷7《論語·憲問》徑直認為它出自《論語注》(亦即《論語集注》)【46】。第二個〇的“程子曰”語出《河南程氏遺書》卷25《伊川師長教師語十一·暢潛道錄》:“‘古之學者為己’,其終至于成物。今之學者為物,其終至于喪己。”【47】前者屬于句解,后者屬于章指,這一例“程子曰〇程子曰”同樣具有“句解+章指”的含義。
“句解”“章指”是剖析以上三例“程子曰〇程子曰”的關鍵詞,其含義需求進一個步驟說明。筆者在教學實踐中曾以《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第6章的末段注文為例【48】,認為它包含音讀、字訓、經意、章指、他說、愚按等六部門,並且是《四書章句集注》注釋體例最復雜的體現。具體到本節的三例,朱熹沒有撰寫經意,而是以第一個〇的“程子曰”當作經意,所謂“句解”是對“經意”的淺顯表述;朱熹同樣沒有撰寫章指,而是以第二個〇的“程子曰”當作章指。它們足以顯示朱熹對程子之言的重視與認同。假如朱熹撰寫了經意、章指,這里的“程子曰”就屬于“他說”,其主要性將有所下降。
〇是《四書章句集注》常見的符號標識,但罕見有人深刻探討,僅有前引錢穆的《談朱子的論語集注》等少數并非專題性的文獻可供參閱【49】。具體到本節的論題,〇的效能在于將句解、章指這兩個分歧類型的注文區別開來。這種情況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僅有三例,所以屬于變例。何謂常例呢?朱熹時常連用“程子曰”,“程子曰+又曰”就是常例。兩者的區分在于:常例關涉的注文屬于“他說”的統一類型,而變例關涉的注文屬于“句解”“章指”的分歧類型。對于變例而言,〇奪目的劃區感化、間隔效能至關主要。
四、見于《孟子集注》的兩例“程子又曰”
(一)第一例“程子又曰”
《孟子集注·孟子序說》錄程子之言六條,前三條為:
或問于程子曰:“孟子還可謂圣人否?”程子曰:“未敢便道他是圣人,然學已到至處。”(愚按:“至”字,恐當作“圣”字。)
程子又曰:“孟子有功于圣門,不成勝言。仲尼只說一個仁字,孟子開口便說仁義。仲尼只說一個志,孟子便說許多養氣出來。只此二字,其功甚多。”
又曰:“孟子有年夜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48】
第一條語出《河南程氏遺書》卷19《伊川師長教師語五·楊遵道錄》:“鄧文孚問:‘孟子還可為圣人否?’曰:‘未敢便道他是圣人,然學已到至處。’”【50】第二條語出《河南程氏遺書》卷18《伊川師長教師語四·劉元承手編》:“孟子有功于圣門不成言。如仲尼只說一個仁義(‘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孟子開口便說仁義;仲尼只說一個志,孟子便說許多養氣出來。只此二字,其功甚多。”【51】
前兩條的語源確切,但第三條的語源含混。一方面,《二程集》言“性善”二字少,言“年夜功”二字尤少,無《孟子序說》此條。可以婚配者,一是《河南程氏遺書》卷1《二師長教師語一·端伯傳師說》指出:“常人說性,只是說‘繼之者善’也,孟子言人道善是也。”【39】二是《河南程氏粹言》卷2《圣賢篇》指出:“子曰:人有顏子之德,則有孟子之事功。孟子之事功,與禹、稷并。”【52】另一方面,《孟子精義綱領》錄伊川之言:“孟子有年夜功于世,以其言性善罷了。”【53】可見《孟子序說》此條是朱熹守正創新程子之言使然,旨在凸顯《孟子·滕文公上》首章所說“孟子道性善”獨特的歷史貢獻及其人文價值。
以上是《四書章句集注》出現第一例“程子又曰”的高低文語境。單行本中的《孟子序說》將司馬遷、韓愈、二程、楊時的12條文獻都用單獨的一段處理,《宋本孟子集注·孟子序說》則將每人的那一部門都當作一年夜段處理。對于本文過錄的這三條,《宋本孟子集注》的表述為:
或問于程子曰:“孟子還可謂圣人否?”程子曰:“未敢便道他是圣人,然學已到至處。”(愚按:“至”字,恐當作包養網“圣”字。)〇程子又曰:“孟子有功于圣門,不成勝言。仲尼只說一個仁字,孟子開口便說仁義。仲尼只說一個志,孟子便說許多養氣出來。只此二字,其功甚多。”〇又曰:“孟子有年夜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54】
問題在于:“程子又曰”為何是“程子曰”的變例呢?先看前兩條的結構。第一條由兩個部門組成,每一部門都有本身的說話人。第二條由一個部門組成,亦即只要一位說話人。這兩條的結構可以視作“(1+1)+1”。再看后兩條的結構。它們都由一個部門組成,亦即都只要一位說話人。這兩條的結構可以視作“1+1”。這一語句結構剖析試圖達成的結論是:當且僅當第一條有兩位說話人,並且此中必有“程子曰”的常例,但可不分先后,那么,第二條方可應用“程子又曰”的變例;假如第三條的獨一說話人又是程子,就會恢復為常例,《孟子序說》錄程子之言的后四條就是依據“程子曰+又曰”的常例而冠以“又曰”。
(二)第二例“程子又曰”
“(1+1)+1”的語句結構剖析是鑒定以上“程子又曰”作為變例的抓手,它同樣可以用于辨析《孟子集注》卷11《告子章句上》第7章末段出現的第二例“程子又曰”。與第一例比擬,第二例的情況比較復雜,蓋因兩種通行本的標點符號各不雷同。假如不克不及做出準確的斷句,勢必遮蔽這一例“程子又曰”作為變例的含義。
先看單行本的斷句:
然,猶可也。草食曰芻,牛羊是也;谷食曰豢,犬豕是也。程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孟子言人心無不悅理義者,但圣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非有以異于人也。”程子又曰:“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此語親切有味。須實體察得理義之悅心,真猶芻豢之悅口,始得。”【47】
再看全書本的斷句:
然,猶可也。草食曰芻,牛羊是也。谷食曰豢,犬豕是也。〇程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孟子言人心無不悅理義者,但圣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非有以異于人也。”程子又曰:“理義之悅我包養網價格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此語親切有味。須實體察得理義之悅心,真猶芻豢之悅口,始得。【55】
斷句能否準確,關鍵在于引文能否有與之對應的語源。在我們看來,其準確斷句當是:
然,猶可也。草食曰芻,牛羊是也;谷食曰豢,犬豕是也。〇【56】程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孟子言人心無不悅理義者,但圣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非有以異于人也。程子又曰:“‘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此語親切有味。須實體察得理義之悅心,真猶芻豢之悅口,始得。”
這是因為“程子曰”至“程子又曰”的中間一段包含兩部門,既有語出《二程集》者,又有不見于《二程集》者。一方面,《河南程氏粹言》卷1《論道篇》指出:“或問:‘理義何故異?’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57】《河南程氏遺書》卷11《明道師長教師語一·師訓》指出:“理義,體用也。(理義之說我心。)”包養【58】這是所謂“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語出《二程集》者。《孟子精義》卷11《告子章句上·“孟子曰富歲後輩多賴”章》亦指出:“明道曰:‘人心之所同者何也?謂理也,義也。何謂理?何謂義?學者當沉思。’又曰:‘理義,體用也。’”【59】另一方面,所謂“孟子言人心無不悅理義者,但圣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非有以異于人也”,則是不見于《二程集》者。語出《二程集》者,天然是程子之言;而不見于《二程集》者,顯然是朱熹之言。不明于此,就會像兩種通行本那樣誤斷。
“程子又曰”語出《河南程氏外書》卷12《傳聞雜記》:“‘孟子曰:“養心莫善于寡欲。”此一句若何?’謝子曰:‘吾昔亦曾問伊川師長教師,曰:“此一句淺近,不如‘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最親切有味道。然須是體察得理義之悅我心,真個猶芻豢始得。”’”【60】單行本的斷句準確,但全書本的斷句有誤。
對于此例當中“程子曰”至“程子又曰”的中間一段,人們憑借語感可判兩種通行本的點讀有誤。有論者認為“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屬于程子之言,而“體用之謂也”以下屬于朱熹之言【61】。閱讀的語感與引文的溯源是主要的,但體例更關鍵。從語句結構剖析看,包養網“(1+1)+1”在此體現為“(程子曰+朱熹曰[隱往說話人成分])+程子又曰”。正因朱熹之言被隱往說話人成分,假如不做準確的引文溯源,尤其是缺少“程子又曰”作為變例的體例意識,那么,就不會確定“程子曰”的收句之地點,于是像兩種通行本那樣誤斷也就在所難免。
綜上所述,《四書章句集注》引語常見的“程子曰+又曰”屬于常例,僅有《孟子集注》兩次應用的“程子曰+程子又曰”屬于變例。此一變例旨在提醒前文由兩人之言組成,此中一位必是程子。常例、變例都是體例的有機組成部門。明于《孟子集注》兩言“程子曰+程子又曰”的體例問題,方能洞察二者之間隱含的波折。“程子曰+又曰”均可點作“程子曰:‘……’又曰:‘……’”,但“程子曰+程子又曰”的句讀則需三思而后行。
五、朱子四書學研討的一項主要課題
筆者曾指出:《孟子集注》“言簡意賅,詳略得當,體例謹嚴,致思縝密,因注年夜經典而成為新經典”【50】。錢穆曾指出:《論語集注》“這般之類,照理應在《集注》有一個‘例言’,把他編撰之意加以說明,惋惜朱子沒有作。后人讀《集注》,看似易,實不易”【51】。既是體例謹嚴,但又未作例言,所以后人讀《四書章句集注》“看似易,實不易”。《四書章句集注》的體例問題,作為朱子四書學研討的一項主要課題,值得深刻周全地鋪開。
本文認為《四書章句集注》表述“程子曰”有四種變例:一是見于《年夜學章句》《中庸章句》的兩例“子程子曰”,既具有等值《讀論語孟子法》的“讀法”含義,又具有獨尊二程理學的“道統”含義,后者更為主要;二是見于《年夜學章句》的一例“程子云”,意在表白存疑地采借程子之言;三是見于《論語集注》的三例“程子包養平台推薦曰〇程子曰”,以〇為標識,試圖將句解、章指這兩個分歧層次的注文區別開來;四是見于《孟子集注》的兩例“程子又曰”,旨在提醒前文由兩人之言組成,此中一位必是程子。從體例的角度明于這四種變例,不僅可以準確地對原文做出句讀,並且更能深入地輿解朱熹的思惟。
本文的盡力顯然只是部分的探討,並且內含著若干缺乏。其一,《四書章句集注》表述“程子曰”,能否僅有這四種變例呢?譬如《孟子集注》卷14《盡心章句下》末章的最后一段注文為:“〇有宋元豐八年,河南程顥伯淳卒。潞公函彥博題其墓曰:‘明道師長教師。’而其弟頤正叔序之曰……”【59】本文開篇將“文彥博”視作“某氏曰”的變例,但未將“正叔”視作“程子曰”的變例,似乎就有些不周延。其二,本文處理“某氏曰”的變例,因為今朝尚未進行個案研討,所以有待進一個步驟完美。凡此種種,等待方家不吝金玉。
具體到本文的研討,《四書章句集注》另有一例“程子曰”不克不及歸于確定地采借。先看《孟子》9·662:“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再看《孟子集注》卷9《萬章章句上》:“趙氏曰:‘太丁,湯之太子,未立而逝世。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皆太丁弟也。太甲,太丁子也。’程子曰:‘前人謂歲為年。湯崩時,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惟太甲差長,故立之也。’二說未知孰是。”【59】此例“程子曰”,與上文“趙氏曰”對言,同樣表現“二說未知孰是”之意。如依本文第二節所論,此例“程子曰”當作“程子云”。朱熹為何未做類似的處理呢?這似乎潛在地表白:常例較易遵行,而變例實難貫徹。完美其關聯,寄看于來日方長;坦承此缺乏,方能心安而理得。
《四書章句集注》征引最多者是程子之言,幾乎達到總數的三分之一。朱熹畢竟若何對待二程呢?錢穆在《談朱子的論語集注》一文中屢次強調程朱之異,如說:
今檢《集注》,統計它援用二程語,非常七八都放在圈下。這可證明朱子認為二程之說,非經“天平稱過”,非與孔子原語意義分歧。圈下又有“按”,這是朱子查考包養網那些圈下所引的話。諸位當知,朱子平生崇敬二程,后人也認他屬于二程一脈的學統,故合稱之為程朱;但在《論語集注》中,二程語多半放在圈下。如再把《二程遺書》中一切說《論語》的各條抄出,會發現良多為朱子所遺棄,即在圈下亦不予稱引的。此乃與朱子起先由二程之說來探討孔孟思惟的途徑年夜有分歧了。東方人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諦。”朱子的治學精力,實亦這般!【63】
朱熹與二程的思惟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否則《四書章句集注》不成能成為程朱理學甚至整個中國儒學史上的守正創新之作。尊二程為道統,可謂《四書章句集注》對于二程予以守正一面的鮮明體現。它不僅包含本文重點剖析過的變例“子程子曰”,並且包含《孟子集注》末章全文征引了程頤的《明道師長教師墓表》【64】。恰是在此條件下,朱熹指出:“程師長教師《經解》,理在解語內。某集注《論語》,只是發明其辭,使人玩味經文,理皆在經文內。”(《朱子語類》卷19《論語一·語孟綱領》)【65】從“理在解語內”到“理在經文內”,可謂《四書章句集注》對于二程予以創新一面的鮮明體現。就此而言,本文考證《四書章句集注》表述“程子曰”的四種變例,最終目標在于更好地領會朱熹用畢生精神注釋《學》《論》《孟》《庸》四部年夜經典的體例與義理。無體則不立,本立而道生,斯之謂也。
注釋
1 參見陳鐵凡:《四書章句集注考源》,錢穆等著:《論孟論文集》,臺北:拂曉文明事業股份無限公司,1981年,第60、63、67、68,60、61、64—65、67頁。
2 參見申淑華:《引文考證》,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600,597頁。
3 參見郭矩銘:《對二程的援用:從文獻與思惟看》,中山年夜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5月。
4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頁。
5包養網排名 參見(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10年,第16,505頁。
6 參見(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49—281頁。
7 參見(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370頁。
8 (北宋)程顥、程頤著,[朝]宋時烈編,[韓]徐年夜源點校:《程書分類》上冊,上海:上海辭書出書社,2006年,第34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又,中山年夜學圖書館未躲此書,承蒙華僑年夜學楊少涵傳授惠贈復印本,特此致謝!
9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204頁。
10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277,18,100,160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11 參見(北宋)程顥、程頤著,[朝]宋時烈編,[韓]徐年夜源點校:《程書包養分類》上冊,第355—356頁。
12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7頁;(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32頁。
13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冊,第411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14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160,140,130,222,2,174頁。
15 (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808頁。
16 參見(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2、14—16、41—43、44—45、197—200頁。
17 參見楊海文:《朱熹溯源》,《中華讀書報》2014年2月12日,第15版《國學》。
18 參見(南宋)真德秀撰,陳靜點校:《四書集編》上冊,福州:福建國民出書社,2021年,第9—11、103—104頁。
19 參見(明)張居正撰,王嵐、英巍收拾:《四書直解》,北京:九州出書社,2017年,第1、21頁。
20 參見崔燕南收拾:《唐武功四書年夜義·年夜學年夜義中庸年夜義》,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18年,第6、68頁。
21 參見(南宋)張栻著,楊世文、王蓉貴校點:《張栻選集》上冊,長春:長春出書社,1999年,第240頁。
22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44,15頁。
23 參見(南宋)朱熹集注:《宋本論語集注》第1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16年,第1—4、5—15頁。
24 參見(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6冊,第61—62、63—66頁。
25 (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冊,第249頁。
2包養6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93頁下欄。
27 (南宋)王柏:《魯齋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86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66頁上欄。
28 (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626頁。
29 錢穆:《朱子新學案》第4冊,北京:九州出書社,2011年,第206,206頁。
30 后世,道統論日益風行。《孟子師說·題辭》寫道:“先師子劉子于《年夜學》有《統義》,于《中庸》有《慎獨義》,于《論語》有《學案》,皆其微言所寄,獨《孟子》無成書。”[(清)黃宗羲:《孟子師說》,吳光執行主編:《黃宗羲選集》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書社,2012年,第48頁]黃宗羲還為劉宗周寫過《子劉子行狀(二卷)》《子劉子學言(二卷)》(同上書包養,第208—262、263—329頁)。“子劉子”類似“子程子”,亦是尊為道統之意。黃宗羲頻繁奪目地應用“子劉子”,似與朱熹的平實謙抑構成某種對照。
31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2,3,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2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75頁中欄。
33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第1132,1129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4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冊,第410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5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第1130,1130,1130,1132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6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8,8,13,50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7 參見楊海文:《為齊家而修身:傳八章的思惟史闡釋》,《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
38 參見陳來、王志平易近主編:《年夜學解讀》,濟南:齊魯書社,2019年,第122—124頁;楊海文:《為修身而正心:傳七章的思惟史闡釋》,《江南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1期。
39 錢穆:《孔子與論語》,北京:九州出書社,2011年,第79頁。
40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3冊,第820頁。
41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第1134,1147,1150頁。
42 (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506頁。
43 (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包養本)》第6冊,第624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44 (南宋)朱熹包養平台推薦:《四書章句集注》,第102,155頁。
45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134頁。
46 (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496頁。
47 參見(北宋)程顥、程頤著,[朝]宋時烈編,[韓]徐年夜源點校:《程書分類》上冊,第318頁。
48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325,255,221,10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49 參見(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38,199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0 參見錢穆:《孔子與論語》,第78—79頁。
51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第123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2 (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643頁。
53 (南宋)朱熹集注:《宋本孟子集注》第1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16年,第7—8頁。按:兩種通行本均無○的符號標識。
54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30頁。
55 (南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401頁。
56 參見(南宋)朱熹集注:《宋本孟子集注》第4冊,第94頁。按:單行本均無○的符號標識。
57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4冊,第1175頁。
58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133頁。
59 (南宋)朱熹撰,朱杰包養網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7冊《論語精義》,第777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60 (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2冊,第425頁。
61 參見賴區平:《校讀記》,《儒家典籍與思惟研討》第8輯,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包養網比較16年,第130—131頁。按:本文寫作期間,賴區平(中山年夜學哲學系副傳授)告訴筆者,句讀當作:“程子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
62 參見楊海文:《極簡史:歷史、思惟與讀法》,《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20年第5期。
63 參見錢穆:《孔子與論語》,第79頁。
64 (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77,309頁。
65 此種序號注釋,以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版)為據。
66 錢穆:《孔子與論語》,第78—79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67 《河南程氏遺書》附錄《伊川師長教師年譜》指出:“師長教師既沒,昔之門人高弟,多已先亡,無有能描述其德美者。然師長教師嘗謂張繹曰:‘我昔狀明道師長教師之行,我之道蓋與明道同。異時欲知我者,求之于此文可也。’”見(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346頁。
68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8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