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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貴州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預案適用于貴州省境內重淨化天氣以及省外發生的能夠涉及到我省的重淨化天氣的預防、預警、處置任務。對分歧淨化物形成的重淨化天氣,實施差異化應對。
貴州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修訂)目標
進一個步驟完美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機制,規范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統籌協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任務,進步重淨化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才能和精細化治理程度,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最年夜限制下降重淨化天氣形成的迫害,進步人居環境空氣質量,保證國民群眾身體安康。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年夜氣淨化防治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印發的告訴》(國發〔2023〕24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淨化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辦法制訂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包養〉的函》(環辦年夜氣函[2020]340包養站長號)、《關于進一個步驟優化重淨化天氣應急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年夜氣〔2024〕6號)、《關于印發的告訴》(環年夜氣[2022]68號)、《貴州省年夜氣淨化防治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同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等法令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貴州省境內重淨化天氣以及省外發生的能夠涉及到我省的重淨化天氣的預防、預警、處置任務。對分歧淨化物形成的重淨化天氣,實施差異化應對。
因細顆粒物(PM2.5)淨化形成的重淨化天氣,嚴格依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淨化形成的重淨化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康提醒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
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等不成控原因形成的重淨化天氣,應及時向包養留言板社會發布安康提醒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安康防護辦法,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辦法。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貴州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主要組成部門,是省級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地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的基礎,統領全省重淨化天氣應對和區域應急聯動任務。
其下級預案包含省級有關部門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專項計劃、市(州)級和縣級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企業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實施計劃(以下簡稱“一廠一策”實施計劃)等。地市級應急預案是在省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行細化,縣級預案或實施計劃重點在于辦法落實,“一廠一策”實施計劃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縱性文件。
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配合組成貴州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五)任務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證國民群眾身體安康作為重淨化天氣應急處置任務的重要目標,提早預警,強化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辦法,切實預防重淨化天氣的發生,最年夜水平下降重淨化天氣對國民群眾身體安康的影響。
2.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美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加強剖析研判,實行按期會商,科學預警。根據分歧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辦法。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治理,嚴格差別化管控辦法。
3.區域聯動、屬地治理。完美全省統一的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系統,落實市(州)、縣(區)當局包養網重淨化天氣應對主體責任,明確省級有關部門、市(州)、縣(區)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治理。各級當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信息公開、社會參與。樹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進一個步驟完美信息公開軌制,及時準確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相關信息,進步公眾自我防護、參與意識,配合改良環境空氣質量。加強宣傳引導,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涯,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
省國民當局設立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度淨化天氣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任務。指揮長由省國民當局分擔生態環境任務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國民當局聯系生態環境任務的副秘書長、省應急治理廳廳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省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省應急治理廳、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造委、省教導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平易近政廳、省財政廳、省天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路況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安康委、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督治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當局新聞辦、省通訊治理局、省機關事務局等有關部包養門負責人擔任。
1.省應急治理廳:負責指導和統一協調重淨化天氣情況下應急處置和救濟任務;接受、匯總、研判、處理、報告突發事務有關信息;指導開展宣傳任務。
2.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淨化天氣預測預警,牽頭開展重淨化天氣預警區域與等級會商;督導各市(州)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督導全省或出現重淨化天氣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組織落實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協助開展重點排污企業減停產與燃煤(油)鍋爐情況執法檢查,確保年夜氣淨化防 治設施高效運轉;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任務,對辦法不落實不到位形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人員,將移交監察機關依法究查相關責任。
3.省氣象局:負責會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重淨化天氣預測預警,協助開展重淨化天氣預警區域與等級會商,督導各市(州)氣象局開展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
4.省委政法委:負責督導維護重淨化天氣下的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
5.省發展改造委:負責催促落實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清潔動力調配,指導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落實分歧應急響應等級下的減排目標;督導出現重淨化天氣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落實淨化減排、淨化源管控等任務。
6.省教導廳:負責督導落實出現重淨化天氣時中小學、幼兒園停課計劃;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淨化天氣預防與改良個人環境行為的環保知識普及教導。
7.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督導重淨化天氣下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工業企業落實減停產辦法;
8.省公安廳:負責督導全省或區域內出現重淨化天氣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組織落實重淨化天氣機動車限行,受淨化區域相鄰市(州)、縣級國民當局做好限行準備;督導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落實機動車環保治理任務及煙花爆仗禁限放規定。
9.省平易近政廳:負責督導出現重淨化天氣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組織落實受重淨化天氣事務影響居平易近的基礎生涯救助、遇難人員遺體處置任務。
10.省財政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包養統籌和撥付重淨化天氣事務應急預案有關省級資金,加強資金應用的監督治理任務。
11.省天然資源廳:負責督導行業內落實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辦法。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導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組織落實重淨化天氣建筑施工工地和途徑揚塵的應急響應辦法。
13.省路況運輸廳:負責協調通往重淨化天氣事務現場的途徑暢通;負責應急救濟人員、物資的運輸保證任務。
14.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調度匯總重淨化天氣事務中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的受淨化情況,催促市(州)當局對重淨化天氣事務中農包養一個月價錢田泥土開展環境質量監測任務;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淨化應急處理和受淨化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任務;負責指導督查各地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應用任務。
15.省衛生安康委:負責督導出現重淨化天氣事務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組織落實重淨化天氣應急診療救治辦法;開展重淨化天氣事務安康迫害評估。
16.省林業局:負責督導落實棲息地遭遇淨化威脅的珍稀瀕危陸生野生物種的保護任務。
17.省市場監督治理局:包養網負責共同有關部門催促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國民當局落實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凈化任務;負責組織開展重點用煤企業煤質檢驗任務及油品檢驗任務。
18.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任務。
19.省當局包養新聞辦:負責會同省應急治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協調重淨化天氣事務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任務。
20.省通訊治理局:負責督導、協調電信企業供給應急通訊保證;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響應等級的預警、響應信息。
21.省機關事務局:負責督導落實重淨化天氣期間公務用車限行任務。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依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求,依法做好重淨化事。天氣應對任務。
(二)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設在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分擔環境應急任務的副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重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安排。
2.組織對重淨化天氣預警建議研判、會商,確定預警計劃及相關信息發布和報送。
3.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辦法。
4.組織對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進行剖析、總結。
5.組建省重淨化天氣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察組,指導開展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
6.承擔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省重淨化天氣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重淨化天氣應急處置任務需求,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提出建議,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確定,具體負責組織指揮重淨化天氣現場應包養網急處置任務。
(四)省重淨化天氣專家組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組建和治理省重淨化天氣專家組,參與重淨化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及總結評估,構成專家會商結果,為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供給技術支撐與對策建議。專家組應涵蓋氣象、環境監測、年夜氣科學、淨化防治及公共衛生等領域。
(五)省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組
省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組由生態環境部門及氣象部門組成,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條件觀測,向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供給監測、預測、預報數據信息,根據空氣質量情況,提出預警建議。
(六)省重淨化天氣督導考察組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組織相關單位成立督導考察組,負責監督考察重淨化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淨化天氣緣由調查、應急後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任務。
(七)市(州)、縣(區)重淨化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市(州)、縣(區)級國民當局參照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樹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負責領導、指揮、組織本行政區域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修訂完美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組織相關當局職能部門制訂應急響應專項實施計劃,指導有關企業制訂“一廠一策”實施計劃,依照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
三、應急準備
(一)修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各地應每年按期修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應做到涉氣淨化源全覆蓋,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基礎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辦法,原則上一切涉氣企業均應納進減排清單,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含包括企業基礎情況、重要生產工藝流程、重要涉氣產污環節、淨化物排放量及分歧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辦法和相應減排量等。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含分歧車輛類型、分歧排寒風刺骨,社區裡的積雪還未融化。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辦法并預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含當年施工工地、途徑揚塵、減排量等信息。每年末,各市州應完成下一年度應急減排清單修訂任務,將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備案。
(二)減排基數及應急減排比例核算。
各地減排基數應每年核算一次,重要包含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應急包養俱樂部減排辦法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強制性減排辦法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據當地淨化物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請求。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請求的,應繼續增添應急管控辦法;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城市最年夜包養甜心網減排才能,在供給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下降減排比例。各地及相關企業自立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辦法減少的淨化物排放量,可計進應急期間減排量核算。在滿足減排比例請求的條件下,應采取差異化管控,防止“一刀切”。
(三)嚴格落實應急減排辦法。
各市(州)必須將應急辦法落實到各縣(市、區、特區),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用、便于操縱的應急減排辦法,采取差異化管控,防止“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法,確保應急減排辦法能落地、可操縱,應急減排量可把持、可檢查、可考察。催促企業將減排辦法納進排污許可證治理,納進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訂“一廠一策”實施計劃,工業源減排辦法具體到生產工藝環節,做到“一廠一策”。對觸及平易近生的企業,在確保平易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應急減排最年夜化。對于淨化管理程度國內領先、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業,可免于執行應急停產辦法,實施最年夜比例限產。對量年夜面廣的產業湊集地,建議按片劃分,采取區域性輪流停產辦法。
四、監測預警
(一)監測與預報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整合環境空氣和氣象監測資源,實現信息共享,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完美本行政區域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嚴格依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相關規定開展空氣質包養一個月價錢量、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搜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預報任務。
(二)預警分級
統一以AQI(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跨天然日)均值計算,依照空氣淨化水平、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等,都處於劣勢。將重淨化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順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城市預警
黃色預警:當監測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當監測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級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當監測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各地應統一依照本預案的預警分級標準執行,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安康防護提醒信息。各地可結合當地空氣質量狀況及淨化特征,根據實際需求增添可吸進性顆粒物、細顆粒物、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指標,以便及時有用應對重淨化天氣。
2.區域聯動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相鄰兩個及以上(含兩個)市(州)達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相鄰兩個及以上(含兩個)市(州)達到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級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相鄰兩個及以上(含兩個)市(州)達到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省級預警
橙色預警:監測預測全省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或四個及以上不相鄰設區市日AQI>200將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監測預測全省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或四個及以上不相鄰設區市日AQI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將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三)預警會商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開展重淨化天氣預警會商任務。預測未來能夠出現重淨化天氣時,應當及時發起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淨化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當預測出現合適重淨化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及時向本級重淨化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提出預警建議。省級預警響應期間應增添會商頻次,需要時請省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參與會商。應急響應期間,親密跟蹤淨化態勢,提出調整、解除預警建議。
(四)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環境空氣質量能夠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級重淨化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原則上應提早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需明確預警級別、重要淨化物、淨化范圍、能夠持續的時間、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和響應辦法等內容。由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供給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當局新聞辦協調各相關重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以文件、傳真的方法向各職能部門發布,通過mobile_phone短信平臺向社會發布,通過生態環境部門門戶網站、政務weibo和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平臺發布。
城市預警:當各市(州)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能夠達到預警分級標準時或收到省應急指揮部通報的預警提醒信息時,城市地點地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確定預警等級并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
2. 區域聯動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后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發布,并及時通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州)應急指揮機構。
3. 省級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辦發布,并及時通報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州)應急指揮機構。
(五)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在預警信息發布后,有用期內,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進行會商,加強研判和跟蹤剖析,如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剖析評估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淨化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的,按一次重淨化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辦法。當空氣質量改良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的,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下降預警級別。
監測或預測日AQI將降至或許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的,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重淨化天氣應對組織機構同意發布。
一旦再次出現本預案規定的重淨化天氣黃色、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從頭發布預警信息。
(六)信息報送
當某一城市出現黃色預警及以上時,各級國民當局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向上一級國民當局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市(州)國民當局和省生態環境廳必須在事務發生后2小時內向省國民當局報告。
當出現省級橙色預警及以上嚴重淨化天氣時,省國民當局及省生態環境廳必須在事務發生后4小時內,向國務院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啟動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包養網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二)省級應急響應辦法
省級預警發布后,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和專項計劃,敏捷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落實應急值守軌制,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并采取相應辦法。
1.省級Ⅱ級響應辦法
(1)催促指導重淨化天氣預警范圍內的有關市(州)落實各項應急響應辦法。
(2)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商研判,會同相關市(州)做好監測預警任務。
(3)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淨化天氣應急減排辦法後果,及時指導優化調整應對辦法。
2. 省級Ⅰ級響應辦法
(1)催促指導重淨化天氣預警范圍內的有關市(州)落實各項應急響應辦法。
(2)派出現場任務組和技術氣力,赴相關市催促指導應急響應任務。需要時,與相鄰省(市)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關應急響應辦法。
(3)加密環境空氣質量會商頻次,請專家組參與會商,會同相關市做好監測預警任務。
(4)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淨化天氣應急減排辦法後果,及時指導優化調整應對辦法。
(三)區域應急響應辦法
1. 區域聯動Ⅲ級響應辦法
(1)催促指導重淨化天氣預警范圍內的有關市(州)落實各項應急響應辦法。
(2)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商研判,會同相關市(州)做好監包養價格測預警任務。
(3)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淨化天氣應急減排辦法後果,及時指導優化調整應對辦法。
2.區域聯動Ⅱ級響應辦法
(1)催促指導重淨化天氣預警范圍內的有關市(州)落實各項應急響應辦法。
(2)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商研判,會同相關市(州)做好監測預警任務。
(3)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包養故事重淨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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